上海合作組織(簡稱上合組織;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縮寫為 SCO)是由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于2001年6月15日在中國上海宣布成立的永久性政府間國際組織。它的前身是"上海五國"機制。
2017年上海合作組織阿斯塔納峰會簽署了關于給予印度和巴基斯坦成員國地位的決議,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由上述6個增至8個?,F有阿富汗、白俄羅斯、伊朗、蒙古4個觀察員國,阿塞拜疆、亞美尼亞、柬埔寨、尼泊爾、土耳其、斯里蘭卡6個對話伙伴。
宗旨與原則
2002年,在上合組織圣彼得堡峰會上簽訂了《上海合作組織憲章》,文件于2003年9月19日生效。這是一份章程文件,規定了組織的宗旨與原則、組織架構、主要活動方向。
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是:加強各成員國之間的相互信任與睦鄰友好;鼓勵成員國在政治、經貿、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旅游、環保及其它領域的有效合作;共同致力于維護和保障地區的和平、安全與穩定;推動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
上海合作組織對內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精神",對外奉行不結盟、不針對其它國家和地區及開放原則。
會議機制
上合組織決策機構是成員國元首理事會,該會議每年舉行一次,決定本組織所有重要問題。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討論本組織框架下多邊合作和優先領域的戰略,決定經濟及其他領域的原則性和重要問題,通過組織預算。上合組織工作語言為漢語和俄語。
除元首理事會會議和政府首腦理事會會議外,運行的機制還有議會領導人會議、安全會議秘書會議、外長會議、國防部長會議、緊急救災部門領導人會議、經貿部長會議、交通部長會議、文化部長會議、教育部長會議、衛生部長會議、執法部門領導人會議、法院院長會議、總檢察長會議等。上合組織成員國國家協調員理事會是上合組織框架下的協調機制。
常設機構
本組織有兩個常設機構,分別是設在北京的上合組織秘書處和設在塔什干的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上合組織秘書長和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主任由國家元首理事會任命,任期三年。2019年1月1日起,上述職位分別由諾羅夫(烏茲別克斯坦籍)和吉約索夫(塔吉克斯坦籍)擔任。